关于启动2019年旧楼区长效管理 考核验收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22.01.2019  18:20

  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清洁社区行动分指挥部:

  根据工作安排,2019年中心城区提升改造后旧楼区长效管理考核验收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解决旧楼区管理问题为目标的工作方向,打造高质量的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体系,健全工作机制,推进精准治理,强化科学管理,巩固治理成果,推动“楼道革命”,努力打造和谐、宜居的旧楼区人居环境。

  二、考核范围

  1.2012年至2015年经全市提升改造的2173个成片和散片旧楼区;

  2.2017年至2019年经全市安全功能提升改造,符合旧楼区长效管理接管条件并移交属地管理的旧楼区。

  三、考核时间

  2019年3月至2019年11月。

  四、考核安排

  (一)年度全覆盖考核验收。按照往年工作惯例,月度巡查考核顺序按照2018年终成绩由低至高排序。月度巡查考核数量将根据各区、街镇所辖旧楼区数量统筹考虑。年度考核计划另行下达,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提前告知。

  (二)机动考核。为推进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每月随机抽取各区5%已考核小区和5%未考核小区进行机动考核,考核结果随月度考核结果一并通报。对于机动考核结果达到优良水平的小区,年度内将不再安排考核;对于管理水平偏低的小区,将予以通报并安排复验。

  (三)主动复验。对于月度考核成绩为70分至80分之间(不含80分)的小区,各区应于接到考核通报的当月组织安排整改,市清洁社区行动分指挥部将于各区接到考核通报的次月进行主动复验,对于复验仍低于80分的予以点名通报,并将复验成绩计入年终成绩。

  (四)申请复验。对于月度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小区,各区要在接到考核通报后,及时组织、协调街道进行整改,区自验合格后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向市清洁社区行动分指挥部提交复验申请。市清洁社区指挥部在接到申请后的下一个月安排复验。

  (五)中期创优复验。积极鼓励各区和街镇组织开展以创先争优、补齐短板为主要目的的旧楼区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充分肯定和认同治理成果,下半年适时组织开展对考核结果不理想,经治理后环境有较大改善的旧楼区进行集中复验。中期创优复验成绩纳入年度考核最终成绩。

  (六)成绩通报和综合评定。月度考核和中期创优复验成绩采取全市大排名的形式通报。年终考核结果结合各区利用旧楼区信息系统上报的信息实施综合评定,年度综合评定档次实行区内街镇排名通报。

  (七)巡查方式。继续委托第三方进行独立完成,巡查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对存在影响、干扰考核公平公正或拒不接受考核行为的小区一律记0分,并停发市级旧楼区长效管理奖励补贴资金。市清洁社区指挥部对巡查结果进行最终评定。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谋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各区要根据去年考核结果和旧楼区实际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短板,明确努力方向。要研究确定年度工作目标、治理重点和责任清单,狠抓各项制度、要求的落地。要切实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巩固取得成果,及时发现和处置新苗头,确保管理问题不反弹、不蔓延。要充分结合全市创文、创卫和拆违5年行动等专项行动,对年度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势。

  (二)切实加强各项服务保障。各区要做好长效管理服务保障工作,特别是春节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各旧楼区内生活垃圾及时清理、保安在岗值守巡逻、安全排险抢修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要及时协调、组织、推动街镇和相关部门,对旧楼区内影响群众生活的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集中组织整改,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旧楼区居民生活环境的安全、祥和、整洁,同时也为年度考核打下坚实基础。

  (三)狠抓重点、难点管理问题的治理。今年的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将继续强化对旧楼区管理顽疾的考核、推动和治理,对严重影响小区环境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章圈占、楼内外堆物、小广告、占路经营、私装地锁及替代物等问题,各区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销号机制,通过部门联动、专项行动、露头就打等不同形式,打响旧楼区问题治理的歼灭战。

  (四)组织开展旧楼区“楼道革命”。楼内堆物既影响旧楼区长效管理成效,又易引发火灾,危及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区要在治理楼外坏境的同时组织开展“楼道革命”,彻底清理楼道内的各类杂物堆积,对堵塞居民安全通道的堆物采取“零容忍”,坚决予以清除。市清洁社区指挥部今年将重点对楼内堆物进行巡查考核,对存在严重堆物问题的旧楼区将视情最高加扣20分。

  请将本《通知》转发各相关街镇。

  特此通知。

  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清洁社区行动分指挥部

  2019年1月21日

稿源:津南区民政局                编辑:超级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