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拆违新规期待根治违建“老病根”

21.09.2017  20:54

  近日,昆明市有关部门就《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征求意见稿对违法建筑的认定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在处罚方面,拟定对被拆除的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给违法建筑供水、供电、供气或者设计、建设的单位或企业也将受到处罚。

  众所周知,违法建筑不仅影响市容环境、破坏公共空间、扰乱城市总体规划,而且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产生治安消防与质量安全隐患,阻碍重大项目实施进程。尽管全国各地三令五申禁止违法建筑,然而违法建筑依然屡禁不止。比如,某处高楼悄悄地“”高了一层,楼顶上添了一圈员工宿舍;上百年房龄的老房子上非法加层,有的把原来的2层房子建造成4~5层;花园别墅不知不觉又多了几百平方米的阳光房、地下室……除此之外,因为拆违引发的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也屡见报端。

  近年来,政府拆违部门和违建户成为了矛盾最突出、问题最多发的两个特殊群体。一方面,拆除违法建筑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但历数种种拆违案例,劝告、讲理似乎都不管用,更有个别违建户蛮横无理、恶意抗法,致使拆违工作举步维艰,矛盾冲突事件不断;另一方面,违建户们似乎也有自己的苦衷,自称违建是迫于生计,且投入了多少人力和物力,怎舍得拆除。于是乎,拆违双方在矛盾中互相博弈,此消彼长。但是,笔者认为,出现这样的僵局,必然有其原因。

  回顾过去的拆违工作,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在违法建筑认定的宣传上存在瑕疵,甚至很多地方群众都不了解什么是违法建筑,在修建的时候也没有人制止,故认为是可以建设的。于是,造成了群众的不理解、不支持,相关部门更是叫苦连天。另一方面,违建户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因此拒绝拆除违建。过去,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了维护稳定,担心引发群体性事件,明知是违法建筑,却对违建户提出的非法要求妥协、让步。这样的做法助长了某些违建户的底气,长此以往,违法建筑如何能控制得住呢?

  征求意见稿不仅对违法建筑的认定进行了详细阐述,而且在处罚方面也提出了具体的处罚条款。昆明市此举,向社会讲清楚违法建筑的定义、处置办法,事先打消违建户的念头,给那些只图利益的企业再次敲响警钟,可谓是对拆违工作的大胆创新,有其必然的意义和作用。笔者相信,这一系列的新举措在根治违建“老病根”上也将有所突破,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