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金融局孔德昌局长带队赴北京调研地方金融立法

29.08.2016  23:34

 

近日,天津市金融局孔德昌局长带队赴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开展地方金融立法专题调研,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康燕、市金融工作局张韶华副局长、市人大立法研究所副所长武志、市编办政府编制处杨涛参加调研,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计划预算处、市金融局法规处派员陪同。

调研组就北京市地方金融机构发展与监管情况以及对地方金融立法的相关考虑与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霍学文书记、栗志刚副局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员进行了座谈。据了解,目前纳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的机构主要包括金融要素市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公司等。截至2015年末,要素市场47家,注册资本86.73亿元;小贷公司105家,注册资本158.83亿元;融资担保公司106家,注册资本496.66亿元。

据了解,北京市坚持推动创新机构发展与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有效结合,主要做法包括:一是坚持法制先行,采取1+2+N的监管模式,适度监管原则,引导机构开展合规性建设,确保经营行为不脱离监管视野;二是建立市、县区两级管理制度,下放监管和审批权限,由区县金融办实施日常监管;三是先后制定覆盖小贷、担保、要素市场的机构准入、运营管理、日常监管、业务创新、风险防范、市场退出等涉及行业发展方面的管理办法或指引,基本实现机构监管制度化和规范化;四是建立市金融工作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形成市、区县各部门共同推进金融中心建设、防范金融风险的合力;五是针对P2P行业风险事件,出台《关于加强个体网络借贷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对P2P提出“十不准”要求,开展摸底调查和风险排查。

通过此次调研,调研组对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好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充分学习,为天津市地方金融立法工作提供了良好借鉴。(天津市金融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