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土地契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27.12.2014 22:31
本文来源: 财政厅
公告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第6号
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土房管局
关于明确土地契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契税征收管理,现将我市土地契税申报纳税期限及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土地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即申请核定土地契税应纳税款,并应在领取土地权属证书前向国土部门缴纳税款。
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办理纳税申报的有关事宜,各级国土部门应在纳税人签订土地权属转移合同时,向其发放《土地契税纳税须知》。
附件:土地契税纳税须知
市地方税务局 市国土房管局
2014年10月13日
分送:地税系统各单位,各区县国土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印发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7.12.2014 22:31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财政地税系统各单位:
根财政厅
地税系统残疾人保障金代征工作成效显著
2014年地税部门残疾人保障金代征工作成效显著,全年共计受理残保金申报7.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