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否还需作出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决定?

23.12.2017  00:46

  编者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适应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需要,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回复选登》栏目推出“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权威答疑”,特请中央纪委研究室陆续解答相关问题,供大家学习参考。敬请关注。

   问: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否还需作出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决定?

  中央纪委研究室: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试点地区设立省、市、县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依照法定程序产生监察委员会,无需再对设立监察委员会单独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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