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出台

31.10.2017  09:22

  近日,市教委、市财政局和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天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明确了本市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标准。同时要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对在办园过程中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保教质量明显下降、违规乱收费等问题的,立即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享受扶持政策,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该《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坚持公益普惠的办园宗旨,积极为社会大众提供质量合格、收费合理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认定标准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为取得本市合法办园许可,面向社会大众招生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经教育部门认定,上年度年检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等次;办学规模应当符合本市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标准。

  同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和完善保育教育管理、卫生保健、安全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家园联系等制度;配足配齐教职工,所聘用的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员、炊事员、安保人员等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任职条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爱护儿童,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儿童、侮辱儿童人格、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依规办园,近3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安全事故发生。

  此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收费合理,按照提供的实际学位数量安排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符合本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据了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各民办幼儿园可根据自愿原则按照要求向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