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如超3年,暂停住房用地供应

09.06.2017  11:32

  6月8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投资促进招商的意见》,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其中,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暂停住房用地供应。

 

 

  《意见》称,该省划定生存线、生态线、保障线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分类调控房地产去库存方面,坚持“一城一策”,实行差别化供地。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区),住房用地供应削减50%。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该省允许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优先用于新兴、养老、文化、体育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或转为棚改安置房建设,进一步畅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房的转换通道。

  《意见》同时发布系列举措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比如:取消征地服务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收费;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不再“一刀切”,而是由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可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