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3.4%

27.02.2017  15:05

从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了解到,1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以下简称“CPI”)同比上涨3.4%,为2014年2月份以来最高点;月环比价格上涨1.3%。

与去年同期相比,在CPI 8类构成中,6升2降。上升的类别:医疗保健类价格上涨23.6%,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价格上涨4%,居住类价格上涨3.2%,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价格上涨2%,食品烟酒类价格上涨1.9%,交通和通信类价格上涨1.3%;下降的类别:衣着、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均下降1%。1月份我市CPI主要运行特点:

一是两节市场需求拉动对CPI上涨作用明显。受元旦、春节市场需求拉动,食品、家政等商品和服务价格均有不同程度上涨,致使当月CPI环比上涨1.3%。

二是去年价格上涨对CPI翘尾影响上推力较大。据测算,去年价格上涨对1月份CPI的翘尾影响为2.1个百分点,在同比上涨3.4%中,占61.8%。

三是食品烟酒类同比涨幅有所扩大。1月份食品烟酒类同比价格上涨1.9%,涨幅比去年12月份扩大0.7个百分点。在四类构成中,茶及饮料价格上涨0.1%,烟酒价格上涨0.3%,在外餐饮价格上涨0.7%,食品价格上涨2.5%。

从目前情况分析,由于去年和今年春节存在错月的原因,预计2月份CPI同比涨幅比1月份将有所回落,上涨幅度在3%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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