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公布本市春节期间和1月份空气质量状况

16.02.2016  17:59

      今天上午,天津市环保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本市春节期间和今年1月份空气质量状况。

      2016年春节期间(2月7日到2月13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4天,达标率为57.1%,呈现前期较差,中后期空气质量好转的趋势。7日(除夕)及8日(初一)受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影响,我市空气质量分别达到三级轻度污染至四级中度污染水平。9日(初二)至11日(初四)受弱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均达到二级良水平。12日(初五)扩散条件转差,同时加上燃放烟花、爆竹的影响,空气质量达到四级中度污染水平。13日(初六)我市受强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达到一级优水平。

      与去年同期(2月7日至13日)相比,2016年春节期间我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增加1天,SO2浓度同比下降41.5%;NO2浓度同比下降33.3%;PM10同比下降2.4%;PM2.5浓度同比上升16.7%。

图1 2016年2月7日至2月8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变化趋势

      从图1可见,2016年2月7日(除夕)至2月8日(初一)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尤其在除夕零时前后,大量的烟花爆竹燃放造成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迅速攀升,在2月8日1时-2时达到最高值500。加之今年除夕至初一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地面风力较小,空气质量指数高值持续,直至2月8日午后风力加大至西北风3级,空气质量才回落至二级良水平。

      今天上午,新闻发布会还向社会公布了今年1月份全市及各区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6年1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6.91,同比下降27.4%;达标天数20天,同比增加6天;达标比例为64.5%,同比上升19.4个百分点;重污染4天,同比减少2天。PM2.5、PM10、SO2、NO2、CO、O3等6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均下降,降幅分别为26.0%、25.9%、51.9%、18.3%、26.8%、2.0%。

      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NO2)月均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值。其中,PM2.5月均浓度为74μg/m3,超标1.11倍;PM10月均浓度为117μg/m3,超标0.67倍;NO2月均浓度为58μg/m3,超标0.45倍。二氧化硫(SO2)月均浓度、一氧化碳(CO)24小时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和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均达标。

      1月份,区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5.62~9.09之间,空气质量较好的区县为宁河区、蓟县和津南区,较差区县为静海区、西青区和北辰区;区县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率在11.2%~39.2%之间,改善情况较好的区县为蓟县、津南区和宁河区,较差区县为静海区、红桥区和西青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