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015年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01.02.2016  20:04

我市所属相关国家级示范平台:         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企函[2016]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所属国家级示范平台运营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范围是经工信部认定的首批、第三批和第四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检查内容为示范平台2015年全年的运营情况(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服务满意度等)。 二、工作要求。 各示范平台按要求分别提供以下材料(含电子版),于2016年2月19日前报市中小企业局科技创新服务处。 1.全年服务工作总结。包括: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等。 2.服务企业名单(100家以上)。 3.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政策的情况。 4.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单个机构填一行) 5.服务满意度测评及评价意见表(见附件2) 以上材料1、2、3请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材料4、5只需提供电子版。 三、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科技创新服务处联系。 联系人:王爱民;电话:24219182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示范平台基本情况汇总表       2、服务满意度测评及评价意见表                                                 2016年2月1日   附件1汇总表.xls
附件2测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