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今年群众增收方案出台

27.02.2017  12:36

  从日前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会议上获悉,本市今年增加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工作方案出台,主要包括:

  扩大就业规模,提升就业质量

  (一)扩大就业规模。坚持就业优先战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在稳增长、调结构中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2017年,全年新增就业4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3.8%以内。

  (二)提升就业稳定性。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位、促就业的作用,通过社会保险补贴、稳岗补贴等措施延长就业周期,在帮助企业吸纳就业的同时,提升就业稳定性。

  (三)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帮扶。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通过实施“一对一”帮扶、跟踪服务和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困难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四)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继续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形式,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面向各类劳动者开展普惠性职业技能培训,让劳动者提技能、好就业、增收入。完善技能人才奖励机制,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奖励力度。改革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方式,鼓励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有效衔接的激励机制。2017年,预计职业技能培训40万人。

  支持全民创业,增加居民经营收入

  (五)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全民创业。依托我市“一区二十一园”布局及137个众创空间,全面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推广大学生信用担保机制,加大大学生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力度。2017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亿元。

  (六)培育壮大服务业新增长点。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扩大服务业有效供给,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组织编制《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制定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分行业实施方案,通过发展高端服务产业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扩大高收入人群比重。

  加强分类调控指导,

  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

  (七)适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统筹考虑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社会保险缴费、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适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八)指导企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继续加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力度,依托三方机制分类推进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扩大协商范围,提升协商质量。发布2017年全市和部分支柱产业工资指导价位及人工成本信息,继续颁布全市及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引导企业合理提高工资水平。加大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指导督促国有企业在经济效益增长基础上提高工资水平,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九)动态调整职工福利待遇。继续发布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提高防暑降温费、中夜班津贴等相关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标准。

  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减轻群众负担

  (十)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2017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十一)提升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730元增加到800元,人均增加70元。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十二)调整相关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提高工伤待遇水平,依据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适时调整伤残津贴、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等长期待遇标准。依据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由月人均1030元调整为1130元,增加100元。同时,继续执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的政策。

  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分类帮扶

  (十三)统筹提高社会救助标准。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780元、700元统一调整为86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34元、210元统一调整为258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1560元调整为17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17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1050元调整为1290元。

  (十四)提高优抚待遇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我市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4.5万元提高到5万元。

  (十五)实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康复、饮食卫生等养老服务。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0元和800元。

  (十六)调整城市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标准。按照轻度、中度、重度护理等级区分,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200元、400元,调整为200元、400元、600元。

  (十七)精准帮扶各类困难人员。发放全市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落实困境家庭儿童、孤儿的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继续做好住房困难群体帮扶,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发放租房补贴4.5亿元。建立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补贴。

  (十八)继续实施价补联动机制。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累计上涨2%及以上时,继续分档向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助。

  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

  (十九)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做好机关公务员级别工资考核晋级晋档和事业单位考核晋升薪级工资档次工作。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

  (二十)调整按月住房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