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

10.04.2015  13:09
  经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自4月10日起,我市空气质量将出现重度污染,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如下: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3、建议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4、建议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5、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烟花爆竹燃放执行《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6、建议减少景观灯光开放时间,缩短商场、超市等公共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7、排污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8、建议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9、建议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当空气质量指数低于200时,IV级(蓝色)预警自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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