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

13.12.2015  11:55
  经预测,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自12月13日起,我市空气质量将出现重度污染,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预警,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如下:

  1、排污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区县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4、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5、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6、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7、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8、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9、减少景观灯光开放时间,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 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当空气质量指数低于200时,IV级(蓝色)预警自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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