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13.04.2016  12:06

  经预测,2016年4月13日至15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出现重度污染,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5〕91号)规定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条件,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请各区县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4月13日起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Ⅲ级响应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中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外,其余燃煤设施全部采取限产、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


  (3)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4)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区县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每日至少大水量冲洗2至3次。


  (5)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6)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7)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Ⅲ级响应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减少景观灯光开放时间,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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