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增设免疫点 服务养犬群众

22.10.2016  02:33

  方便群众为饲养的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根据《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畜牧兽医局于近日印发《关于2017-2018年度准养犬狂犬病指定免疫单位申请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10月份启动2017-2018年度城镇准养犬狂犬病指定免疫单位的申请和审核工作。这是继2015年之后,再次面向全市征集城镇准养犬狂犬病免疫注射单位,力争将指定免疫点覆盖到全市每个乡镇街道。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动物诊疗机构均可向所在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申请:一是取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动物诊疗许可证》;二是设有专门的犬类免疫注射区域,并与其他诊疗区域相对隔离;三是配备与狂犬病免疫相配套的疫苗保存设备、免疫注射器械和应急处置设备和药品;四是配备狂犬病免疫信息报送必需的电脑和网络条件;五是建有相应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或者暂存设施设备,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理的应有委托合同并建立收集转送记录。


  此外,具备条件的乡镇畜牧兽医站也将纳入指定免疫注射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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