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行动

30.05.2015  17:41
  夏季持续高温和强日照天气会加剧大气光化学反应,近地面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在高温、强光照条件下发生光化学反应生成臭氧,造成夏季臭氧浓度明显升高,臭氧成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大幅增加。为有效控制夏季臭氧污染,昨天本市发布关于加强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全面落实现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期间,采取措施开展专项治理。

  据了解,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超标排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严处罚,拒不改正的,相应生产环节立即停产整治,至实现稳定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全面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任务进度,确保早开工、早见效。全面加快化工、石化企业生产装置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和修复工作进度,确保修复和检测同步,最大程度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量。

  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行动。各区县对辖区内餐饮企业全面排查,并组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对净化设施完成一轮清洗,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应在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安装工作;8月31日前完成安装的,按照现行补贴标准实施“以奖代补”,8月31日以后完成安装的,按照现行补贴标准的80%实施“以奖代补”。重点区域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企业,全面禁止任何涉及油烟产生的作业。

  开展汽修企业专项执法检查,严格禁止露天喷漆作业。重点区域内,未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装置或治理装置未正常运行的汽修企业,全面禁止任何喷漆作业。开展全市露天烧烤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区域和市、区两级政府划定的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内,严格禁止露天烧烤行为。

  全面加强重点区域道路交通优化,采取有力措施,均衡重点区域道路交通流量,并最大程度化解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时的尾气排放。开展全市加油站、储油库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全部稳定运行,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依法进行整治。每日13点至17点日照强烈期间,在重点区域范围内,禁止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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