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31.08.2017  13:56
国Ⅰ国Ⅱ汽油车淘汰有补贴     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本市启动高排放即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提前淘汰。   补贴范围     2008年7月1日(不含)前在本市注册登记并符合市环保部门公布的车型范围内的汽油车(指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型、微型客车及轻型、微型货车),经拆解公司拆解报废后的可享受补贴。凡属下列情形的车辆不予补贴:市、区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当年度将(或已)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强制报废标准的;补贴受理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登记业务的;已享受市财政补贴购置的公交车和出租车。     办理时间     补贴受理时间为2017年9月16日至2018年3月31日。拆解公司办公时间为8:30—11:30;13:30—16:3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补贴复核时间:2018年5月31日17:00止。补贴结束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不含)起停止“轻型汽油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下拨;2018年7月31日17:00起停止“轻型汽油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兑付,2018年8月,由相关部门在媒体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三个月内仍未领取补贴资金的,视为放弃领取补贴资金的权利,有关部门不再兑付补贴资金。     咨询方式     单位或个人如有疑问可拨打以下拆解公司咨询电话:天津市国联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4000655601;天津安盛津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4001031068;天津新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4001891119;天津格林美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4008666688;天津绿色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4008330309。     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信息查询系统网址:http://www.tjhb.gov.cn/class/xianxing/jdc.html,在系统中输入车型信息(见机动车登记证书中“车辆型号”一栏),如车型信息在查询结果之中,同时符合《通告》所规定的补贴条件,则该车辆可进行补贴申领。     补贴标准     轻型载货汽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6月30日(含)前的,每辆补贴4000元;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7月1日(含)后的,每辆补贴4500元。     微型载货汽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6月30日(含)前的,每辆补贴2000元;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7月1日(含)后的,每辆补贴2500元。     小型载客汽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6月30日(含)前的,每辆补贴5000元;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7月1日(含)至2006年6月30日(含)的,每辆补贴6000元;注册登记日期在2006年7月1日(含)至2007年6月30日(含)的,每辆补贴7000元;注册登记日期在2007年7月1日(含)至2008年6月30日(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     微型载客汽车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6月30日(含)前的,每辆补贴2000元;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7月1日(含)后的,每辆补贴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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