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曝光安全生产违法企业

18.10.2016  23:35

  开栏语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安全生产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头连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日前,本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促相关单位、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给事故隐患留下可乘之机。本报今起推出“安全生产曝光台”专栏,通过监管部门排查和记者采访曝光,警戒和倒逼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推动全社会筑牢安全防线,为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建设美丽天津提供安全保障。


  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启动,昨日,市安全监管局通报了一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经群众举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核实,位于宁河区芦台镇芦汉路40号的天津市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在用仓库和综合车间未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手续。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西青区兴华道15号的飞思卡尔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未对甲醇、乙醇、丙醇进行专库存放。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河北区革新道的天津市重光五金制品厂,未对液氨储存、使用场所的气体报警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工业园三星路11号的天津市金瑞达表面技术有限公司,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


  市安全监管局及有关部门正在对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将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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