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17.04.2016  10:05

  经市政府批准,2016年4月13日,本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现经预测,本市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5〕91号)规定的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


  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解除预警信息的通知,请各区县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4月16日16时起终止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此外,针对4月份本市空气质量保障面临严峻形势,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解除后,各区县务必严格落实好“5个1”等污染应对措施,重污染应对力度不变;建设、市容、交通、发改、工信、环保等市各相关部门,务必持续强化监管和污染减排力度,空气质量保障力度不变;即日起,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成立督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24小时连续督查,督查检查力度不变。请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继续按照应急响应要求,每日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送应对工作情况,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将会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继续进行每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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