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终止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05.10.2016  10:36
  经市政府批准,2016年10月2日,本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经预测,4日受较强冷空气影响,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将明显改善。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5〕91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解除预警信息,请各区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10月4日24时起终止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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