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统一诊疗场所辐射警示标志

30.08.2017  09:04

  

  为规范、统一本市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场所的警示标志和温馨提示用语,增强广大市民在进行医疗照射时放射防护风险防范意识和佩戴使用放射防护用品的习惯,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从即日起统一、规范了辐射警示标志和温馨提示用语,并要求全市各放射诊疗机构张贴。

  今后,全市各医疗机构将加强对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自身和对受检者防护意识的规范化培训;在与放射相关的科室都备有辅助防护用品,主动提示受检者穿戴防护用具,加强对性腺、乳腺、甲状腺、眼晶体等电离辐射敏感器官的防护。广大市民在接受医疗照射时,一定要主动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屏蔽防护,保障好自身的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