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22.12.2016  11:04

  经市政府批准,2016年12月15日,本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于12月16日20时起至21日24时止启动Ⅰ级响应措施。经与气象部门会商,自12月22日上午起,一股弱冷空气将沿西北至东南路径影响京津地区。受此影响,12月22日上午北京地区空气质量将首先好转,但由于西北风风力相对较小,在西北方向污染传输作用下,至22日下午本市空气质量预计仍将处于较高污染水平,空气质量至22日傍晚方可实现彻底改善。

  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6]89号)规定。从12月22日零时起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等级由红色降为橙色,应急响应措施由Ⅰ级调整为Ⅱ级,到12月22日20时终止实施Ⅱ级响应措施。

  请各区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自12月22日零时起至22日20时止,按照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相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