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6.02.2016  20:39

  按照司法部的要求,现将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证书人员范围

  参加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且经申请审核通过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领取证书时间

  2015年9月29日(周二)上午9:00―11:30。

  三、领取证书地点

  天津市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国家司法考试天津考区法律职业资格服务大厅(南开区复康路45号王顶堤立交桥西南侧)。

  四、注意事项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本人亲自领取,领取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证书序号后三位(证书序号请您下载下面附件中的表格后对应本人的准考证号查找)。

  2、本人当日不能前往领取的,可于10月8日后与天津市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另行约定领证时间。

  请领取人员相互转告。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23082152、23082156

   附件: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天津市司法局

  201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