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集中惩治和预防“小官大贪”专项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22.01.2017  14:09

  

  1月9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张海波副检察长通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惩治和预防“小官大贪”专项工作情况、案件特点、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天津检察机关自2016年11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惩治和预防“小官大贪”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立案查处“小官大贪”职务犯罪43人,主要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罪名,其中科级及以下人员35人、占比81.3%,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的24人、占比55.8%,100万元以上的9人、占比20.9%。通过集中查办案件,使一批“小官大贪”受到法律制裁,保持依法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教育了基层干部依法廉洁履行职责,形成依法从政、风清气正的行政环境。

  此次专项工作重点指向三类“小官大贪”:一是与群众直接联系、打交道的基层工作人员,并且掌握一定的行政审批权限,主管、经手或者直接负责某项公共事务的人员;二是侵吞、套取或者挪用公共财产数额较大的人员;三是职级虽然较低,但群众反映强烈、情节恶劣的人员。

  新闻发布会上,天津检察机关公布了查处的河北区某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科原主任科员李某涉嫌贪污案、滨海新区汉沽某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李某某涉嫌贪污案、宁河区某镇水利站原站长贾某某、会计兼出纳赵某某涉嫌贪污案等6典型案件,剖析了当前查处“小官大贪”案件的主要特点:一是案发领域相对集中。从查处的案件来看,农业设施建设、农业补贴、土地拆迁补偿、社保金发放、国有企业等领域的小官大贪案件相对高发。二是窝案、串案明显。一些案件涉案人员相互勾结、内外串联、利益均沾,产生大量的交叉犯罪、关联犯罪,常常是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三是作案手段隐蔽。有的人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利用上下信息不对称的机会为自己敛财,仅从表面审查很难发现。四是危害后果严重。相对于高官腐败,小官大贪案件,与民争利,直接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危害性极大。

  在答记者问环节,就记者提问逐一作答。其中天津《每日新报》记者提出,查处的“小官大贪”职务犯罪涉农问题突出,有什么原因?市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结合办案实践,从犯罪主体文化程度偏低、为官心态不良、法律意识淡薄等主观原因进行了分析后,又指出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民自治组织监督不到位等客观原因。同时表示下一步,天津检察机关将深入推进专项工作综合治理。与案发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座谈会,共同剖析犯罪原因,研究制定对策,防止再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基层人员预防职务犯罪巡回宣讲,增强依法履职、勤政廉政的法治意识;撰写专项预防调查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基层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意见建议。以预防工作为先导,进一步巩固专项工作成果,深入推动基层治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基层人员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为实现天津经济社会更好发展作出新贡献。

  

  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广播电视台、人民网、中国网、天津网、每日新报、城市快报、天津政法报等十余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