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收到意见建议49条── 为改善大气环境建言 携手打赢蓝天保卫战

28.10.2019  04:05

  10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公布了《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通过发函、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企业的意见。在为期十天的时间里,各界人士对草案征求意见稿反响积极,从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截至24日18时,共收到具体意见和建议49条。

  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市民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总体给予充分肯定,普遍认为制定一部《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十分及时、非常必要,将为保护和改善我市大气环境,推动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天津建设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大家希望条例尽快完善、及时出台。有的代表认为,条例的出台必将为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城市,开展区域污染协同防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有的专家学者认为,条例草案内容全面、规定明确、制度措施切实可行,既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也符合天津实际、体现天津特色,将为我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重要制度支持。有的市民认为,条例草案内容涉及了群众身边的具体环保问题,期待这部法规及早通过并严格执行,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

  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市民还积极建言献策,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些修改完善的建议。主要集中在:一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府有关部门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监管职责,促进严格执法,增强执法的可操作性。二是进一步拓展环保、低碳出行方式的保障措施,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三是进一步增加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高排放、高能耗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内容。四是进一步建立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协同机制,搭建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提高检测效率。五是进一步增强法规内容的刚性,确保法规可执行。六是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规定,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正在对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的梳理和分析,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然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