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关于开展2016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23.02.2017  18:37

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关于开展2016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交通(运管)局、处,滨海新区、东疆港区建交局,市区各工作站,各机动车维修企业:

为加强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经营秩序,加快机动车维修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依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规定,决定自3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将严格执行《考核办法》,各级机动车维修管理部门要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职责、标准、程序进行考核。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合理安排,确保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完成。参加考核的企业要高度重视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认真准备,如实填写上报相关资料。

二、参加企业范围

全市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参加本年度质量信誉考核(2016年1月1日以前开业的,评定等级;2016年开业的,参加考核不定级;2017开业的不参加考核)。

三、受理方式

为方便企业参加,本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采取“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信息化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线上报送和传统线下报送两种方式。传统线下报送方式与往年相同,各维修企业可登陆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www.tjjt.gov.cn)或天津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科技服务平台(www.tjqcwx.com)下载相关资料,并将考核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维管部门,各区维管部门应确保企业报送渠道畅通。

本年度申请AAA级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通过“系统”报送考核材料。

四、报送材料说明

1.通过“系统”报送考核材料的企业应按照“系统”要求报送。

2.采用传统报送方式的企业,首次参加的,需按考核内容要求报送全部材料,非首次参加的应按各区维管部门要求报送。

五、质量信誉档案

各区维管部门务必要求辖区企业按照模板建立《企业质量信誉档案》。

六、工作总结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区维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质量信誉考核基本概况(应参加企业数、实际参加企业数、企业未参加考核的原因);各种类型企业对质量信誉考核的认识和接受程度;管理部门对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建议,并于6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维管处。

七、其他说明

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37号)及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等规章和文件的要求,本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持证情况不再列入“从业人员素质”项目,“按规定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项目得分情况不作为定级的主要依据,并对“客户满意度”项目分数进行调整。

其他工作参照《天津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执行。


 

附件: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2017年2月20日

(联系人:李冬强,王耀宇,孙婧;  联系电话:58633812

邮箱:[email protected]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点击下载: 企业档案表 [56.5KB]
  • 点击下载: 企业端操作手册 [2.42MB]
  • 点击下载: 企业端质量信誉考核操作手册 [1.1MB]
  • 点击下载: 企业质量信誉档案 [21KB]
  • 点击下载: DB12T 690-2016机动车维修服务客户满意度评价方法 [406.12KB]
  • 点击下载: 津维管(2017)4号-开展2016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21.5KB]
  • 点击下载: 津维质(2017)4号-开展2016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 [27.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