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机动车销售发票风控预警项目采购公告
因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拟采购机动车销售发票风控预警项目,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及预算
(一)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机动车销售发票风控预警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30万元整。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内容概述
机动车销售发票包括机动车销售企业购进机动车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和零售机动车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销售二手车时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本次采购的服务为通过归集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数据和车购税完税数据,对销售企业开具发票情况实施事前逾期申报预警、事中发票信息核验、事后异常发票风控预警、发票涉税数据的分析评估等功能模块的开发服务。本项目作为我市电子税务局车购税申报的子系统,用于机动车销售发票风险管理。
(二)业务需求
1.总体要求
归集机动车销售发票信息,建立索引数据库。利用发票数据满足车购税申报核验和企业销售开票行为的风控预警;实现增值税、消费税、车购税等机动车行业涉及税种的集成联动管理。
2.具体需求
(1)车购税申报风险预警
①事前管理。车购税逾期申报预警;
②事中管理。前台岗位受理车购税申报时对本市、外地发票实时核验;
③事后管理。车购税申报后企业作废或者开具冲红发票的监控预警。
(2)发票风险评估管理
①企业购(进货或制造成本)销(产销企业批发、零售)价格对比,对异常进销价格分析预警
②销售环节分解价格开票,机动车发票拆分预警
③机动车销售价格低开预警
a.同配置序列号机动车最低价格比对预警;
b.同配置序列号机动车本地区平均价格比对预警。
④超豪华小汽车缴纳消费税情况分析预警
a.消费税申报异常预警;
b.拆分开票销售预警;
c.消费税申报备案。
⑤零售企业进销差价对比预警
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拆分预警
⑦一车多票(不同购销方)
⑧零售企业作废低价发票重开预警
(3)车购税征管预警指标及功能
①未申报车购税预警
②已申报少入库或未入库预警
③计税价格异常车辆预警
a.计税价低于市场平均交易价格预警;
b.未按发票价格申报计税预警。
④应收未收滞纳金预警
(4)销售情况统计
①分能源类型
②分排量统计
③分价格统计
④分品牌统计
⑤分产地统计
⑥经销商统计
⑦生产企业统计
(三)验收
能够完整归集汇总并分析全市机动车销售涉及的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数据,提取发票数据中相关信息,对逾期未申报(车购税)发票进行预警;在电子税务局税务端实现全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查询(外地开具发票查询范围以税务总局下发的发票数据为准);根据发票数据对机动车行业涉及税种开展分析评估,预警。
(四)项目服务时间
本采购项目开发建设期为3个月,自2019年10月~2019年12月, 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开发测试和验收。
(五)付款
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75%,项目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款25%,付款总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供应商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和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需求的供应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
(二)开发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提供的人数及技能要求,开发人员具备从事系统开发三年以上经验。
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相关技术人员简历(含各成员的姓名、职务、毕业院校、专业、专长、业绩等),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需更换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
四、采购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采购程序
1.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成立由市局办公室、财务(采购)部门和业务需求部门组成采购小组,制定评价标准;
2.接受参加单位报名;
3.召开采购双方会议,采购小组现场接收报名参加企业提交包括报价、项目实施方案、回应业务需求等内容的《应答报告书》并进行审议,对存在疑问的现场单独问答;
4.择优确认服务提供企业;
5.签订服务合同。
(二)涉及参加采购企业时间安排
1.2019年8月19日12:00前现场报名,报名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405室),报名时需携带加盖单位印鉴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机动车销售发票风控预警项目采购会议参会报名表》(见附件)。
2. 2019年8月26日14:00在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四楼会议室召开采购双方会议。
3. 2019年8月28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布采购结果。
4.2019年9月4日前,签署服务合同。
五 、其他
有意参加企业如对此公告存在疑问,可在工作时间以电话方式联系我们,联系人及电话:
张 璐 022-24465644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对本次采购最终解释权。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机动车销售发票风控预警项目采购会议参会报名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