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非营利性建设全额免征

16.02.2015  10:47

  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已下发《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通知》,免征或减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土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停车场易地建设费。有关执收单位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或缴销手续。

  《通知》要求,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定,对公布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减免收费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稿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