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与法之间筑起“防火墙”

17.04.2015  13:34

        长期以来,“官司一进门,两头都托人”的风气在司法界盛行,打招呼、探案情、批条子,这些或明或暗的干预好似一只“隐形”的手在拨弄着司法天平。在这一背景下,中办、国办及中央政法委日前分别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在权与法之间筑起了一道“防火墙”。

        法律的事情按法律办

        中学教师李里:在我们的人情社会,很多人有事先习惯性地找人,不然总觉得不踏实。其实有相当一部分人在遇到官司时托关系,并不是为了让法官偏袒自己,只是担心对方如果找人了,自己不找,会受到不公正待遇。这是长期不良风气影响下形成的思维定式。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教授贾邦俊:“两个规定”的出台击中了社会最敏感的问题,对净化司法环境来说是个好的开始。我们提出了依法治国,首先就要让法律回归自尊、独立、神圣的本位,做到法律的事情让法律人用法律的手段办。

        一线司法者有了“护身符

        律师宋恺:律师一直以来苦于“庭内案件庭外定”,律师的作用不能完全得到发挥。“两个规定”的出台能够保障律师在诉讼案件中的代理意见和辩护意见受到尊重,从而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各项权利。

        法官董照南:作为法官,我们要对自己审理的案件负责任,所以不管有没有人过问案件,对结果影响不大。但是,如果有领导或其他人过问案件,比如领导批示、上级询问进展,必然对审理形成干扰。“两个规定”的出台等于给一线司法工作者贴上了“护身符”,从此可以潜心办案,免受各方干扰。

        让纪律长出牙齿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朱静:规定最大的亮点就是让纪律长出牙齿,让它真正立起来、严起来,不仅明确、具体,而且可操作、有保障。例如《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首先明确了什么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包括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等。其次将过问案件情况记录在案规定为办案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要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其三对办案人员依法办案给予充分权利保障。“两个规定”对改变社会风气,营造良好的司法氛围,增加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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