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南区民政局起草下发《关于推进村(居)民主协商议事工作的指导意见》

19.11.2015  18:01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2015】第7期,按照区领导的批示要求,区民政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我区《关于推进村(居)民主协商议事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与区委组织部联合发文。该《意见》涵盖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参加范围、基本形式、协商程序和基本要求七个方面,对建制村和居委会围绕涉及村(居)事务管理、村(居)民切身利益及村(居)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协商提供了方向,有利于拓宽群众的参与渠道,加强对权利的监督,拓宽协商范围和形式,减少村(居)干群矛盾,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