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副主席谭琳同志来津调研农村集体产权 制度改革工作

11.05.2018  21:18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为了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维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的状况、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5月10日,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同志一行来津开展专项调研。天津市副市长李树起会见了调研组一行。

  

  调研中谭琳同志听取了市农委、市妇联、西青区、宝坻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并到宝坻区周良街道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了樊家庄村、周良庄村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以及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确权登记等方面的具体做法,耐心听取意见建议,并就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谭琳同志对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她认为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坚持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原则明确、指导具体、强化落实;市农委加强顶层设计,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专门条款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两头空”“两头占”问题;各级妇联组织立足职能、积极作为,坚持维权维稳相结合,注重源头参与、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宣传引领、畅通维权渠道,推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试点区、街、村认真落实天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防止发生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情况,探索了不少好经验、好做法。

  

  

  谭琳同志提出五点希望: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从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和依法治理的角度,维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二是进一步重视在试点区、街乡镇、村社区创造、总结经验,推广示范;三是进一步重视重点问题的调研和典型案例的指导,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及时纠正;四是进一步引导包括妇女在内的农村群众和基层自治组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五是各级妇联组织要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反映妇女群众诉求、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带领妇女群众在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中实现平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