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召开全市林政资源管理工作会议

12.04.2016  12:07

  为全面总结"十二五"期间森林资源管理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理清"十三五"森林资源管理思路,2016年4月6日,市林业局召开了全市林政资源管理工作会议。

  会议总结了我市"十二五"期间林政资源管理工作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按照国家林业局和市政府的有关政策精神,组织学习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6〕24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天津市政府转发市审批办关于深化区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25号)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文件。通过学习,与会人员进一步掌握了"十三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政策,进一步规范了征收占用林地等行政审核审批程序,同时强调凡涉及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征占用林地的项目都要严格执行《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85号)要求,会议还部署了全市"十二五"期间及2015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及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各涉农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政资源管理的科长、区县审批局负责林业(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运输)审批事项的科长、工作人员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信息来源:天津市林业局管理员 | 责任编辑:天津市林业局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