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1.08.2015  21:42

基层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党群干群关系,动摇党的执政基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任务。

近日,记者就“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话安徽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李猛。

记者: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各级党委、纪委多措并举,猛药施治,强力推进作风建设,安徽省在纠正“四风”和作风建设方面主要取得了哪些成效?

李猛: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全国各地都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落实,不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作风建设持续向好。我们安徽省也不例外。截至今年6月,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401起,处理352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53人。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过去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的“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下的铺张”、“楼堂馆所的豪华”、“节日期间的歪风”等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党风政风明显好转。

去年,我们委托安徽省统计局进行了全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结果显示,社会各阶层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满意度为87.6%,对长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信心达到94.6%。民意调查一方面说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党心所向、民心所向,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直接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和形象。对此,群众离的最近、看的最清。另一方面也说明,尽管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群众获得认可,但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有许多工作要做。

记者: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要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常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安徽省纪委在这方面有哪些好的具体做法?

李猛: 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是纪委的应尽之责。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三十条”出台后,安徽省纪委立即制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廉洁自律制止铺张浪费有关要求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十条禁令”。此后,每逢元旦和春节等重大节日,省纪委都制定下发通知,重申有关要求,加大明察暗访,形成持续不断的高压态势。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创新监督方式;二是强化通报震慑;三是坚持“一案双查”。

在创新监督方式上,我们除了开展一些常规性监督检查外,注重常抓常新,重点把抓手定格在“三个倒查”上:一是实施“痕迹倒查”,严查公车私用。二是实施“账目倒查”,严查“三公经费”支出。三是实施“发票倒查”,严查公款送礼、违规发放福利等行为。

在通报曝光上,我们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纪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今年4月20日,省纪委印发了《关于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责任追究典型问题的通报》,专题通报作风类责任追究典型案例。1—6月份,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分161批对459件(次)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通报曝光,通报人数724人(次)。其中,省纪委先后分10批对44起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通报人数77人。

在落实“一案双查”上,我们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尤其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今年1—6月份,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落实“两个责任”问责164起,责任追究225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3人。

记者:中央强调,要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务必取得让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今年,中央纪委专题召开会议,部署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安徽省纪委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

李猛: 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努力取得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的成果,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的重要任务。对此,我们坚决贯彻、认真查处。今年4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电视电话会议一结束,省纪委常委会就专题学习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6月10日,省纪委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由省纪委会同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等12家省直单位,组织开展专项工作。7月3日,省纪委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专题动员部署,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宾宜同志作动员讲话,各县(区)委书记在所在省辖市分会场参会。我们的做法主要是:

在工作内容上,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的“五个有之”,针对当前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犯群众权益、小官贪腐等现象,着力查处四个方面问题:一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二是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三是征地拆迁和工程建设领域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四是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在组织实施上,突出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突出抓好问题线索排查,坚决查纠违规问题。要求省直参加单位每月集中排查一次,重点排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二是突出抓好执纪问责,落实“一案双查”。对群众身边“四风”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以及出现严重腐败案件、影响恶劣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四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问责,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而且要追究监督责任。三是突出抓好督促指导,坚持重心下移。把工作重点放在县一级,把着力点放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求集中突破一批重点案件,并通过重点交办、直接查办、实地督办等形式传导工作压力,层层组织推进。四是突出抓好建章立制,注重源头防控。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针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对于典型性的问题,要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做到举一反三;对于普遍性的问题,要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做到源头防控。

在工作方式上,我们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围绕专项工作的目标和重点,要求各职能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认真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工作,切实形成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局面。如,省财政厅开展了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坚持边查边改,整改结合,切实做到资金、项目、地区、单位全覆盖。目前,全省各地各部门正在积极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对排查和收到的举报线索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必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作为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的专职机关,我们必须在增强“六力”上下功夫、见实效,即必须坚守责任担当,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必须聚焦主业主责,紧盯问题精准发力;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执纪落实力;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必须严格执纪问责,形成强大震慑力;必须创新方法载体,增强内生动力,切实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我们坚信,通过各级上下齐心协力、真抓实干,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就一定能打赢作风建设这场攻坚战、持久战。(对话人:安徽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 李猛 记者: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张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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