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秦高速公路天津段工程16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30.12.2015  16:5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秦高速公路天津段工程已由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以《关于京秦高速公路天津段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市政公路管理计[2011]6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25%、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京秦高速公路天津段工程是天津市域高速公路“九横五纵”骨架路网布局中的“一横”,是蓟县县域内高速公路规划“两横两纵”中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北京通往沈阳以及东北地区的又一高速通道,是蓟县与北京、河北、天津市区及滨海新区等区域之间的快速通道。

京秦高速公路天津段工程西起河北省三河界(与河北省密琢支线高速公路相接),向东在刘吉素、田吉素村北侧通过,与宝平公路相交后在杨家套村北侧转向东南方向,跨越大秦铁路与京秦铁路,穿越瓦岔庄,与京哈公路相交后在郑沟庄、大徐庄、唐坨庄东北侧通过,路线在与津蓟高速公路相交后转向东,在东赵各庄与毛彦庄之间穿过,跨越州河、津蓟铁路、津围公路,通过在曹家庄南侧后沿北横渠北侧继续向东,在清池岭沟北与塘承高速公路二期相交并与之共线,在东陈辛庄北侧止于河北省玉田界(后接河北京秦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30.265公里。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本次招标的为全线绿化工程的施工。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16标段:包括全线的立交绿化、收费站绿化、服务区绿化。绿化面积约24.35万m2,其中立交绿化面积约20.76万m2,收费站、服务区绿化面积约3.59万m2。

2.3计划施工工期:

计划工期为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11月30日。共计:26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具有1项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绿化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5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评审。

  3.6投标人每标段提交4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30日至2016年1月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本人身份证前往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7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三楼第三会议室(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天津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天津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梓苑路5号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望海大厦1号楼4门302室

邮  编:

300384

邮               编:

300143

电  话:

23669995

电               话:

83288266

传  真:

23669995

传               真:

83288906

联系人:

逯海迪

联    系    人:

姜林

2015 12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