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梳理与国务院令第690号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工作

03.01.2018  08:54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印发《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0号,以下简称690号令),对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按照市领导作出的批示要求,天津市政府法制办于2017年12月12日向市商务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梳理与〈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0号)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的通知》,重申了停止执行被690号令所修改的行政法规相关条款的要求,并组织梳理了天津市地方性法规中与690号令不一致的条款。

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对两个单位反馈的梳理意见整理汇总后,与提出梳理意见的单位开展沟通工作,在充分了解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管理需求和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对梳理意见进行了审核,并将本次开展梳理与690号令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的工作情况,于2017年12月21日向市政府专门作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