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梳理与国务院令第698号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工作

06.06.2018  08:53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印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以下简称698号令),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5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按照市领导作出的批示要求,天津市政府法制办于2018年4月12日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司法局等14个单位印发了《关于梳理与〈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的通知》,重申了停止执行被698号令所废止的行政法规和修改的行政法规相关条款的要求,并组织梳理了天津市地方性法规中与698号令不一致的条款。

天津市政府法制办对相关单位反馈的梳理意见整理汇总后,与提出梳理意见的单位开展沟通工作,在充分了解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管理需求和法定依据的情况下,对梳理意见进行了审核,并将本次开展梳理与698号令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的工作情况,于2018年5月18日向市政府专门作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