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延长至今年底

15.05.2015  20:12

5月14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近日下发《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继续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将正在开展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延长至2015年年底。

2014年9月26日,最高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抓好的重大任务,关系到党心民心,关系到国家形象和人民利益,关系到法治尊严和反腐败成效。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中担负的重要使命,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办理犯罪嫌疑人职务高、潜逃时间长、数额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上,狠抓各项部署措施落实,努力推进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通知》指出,2015年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重点,一是携款潜逃案件多的重点地区,二是犯罪嫌疑人职务高、携款潜逃数额大、社会反响强烈的重点案件。最高检将在全面摸排的基础上确定追逃追赃的重点省份,适时推出第二批追逃追赃重点案件,实施挂牌督办。各省级检察院也要确定重点市、县,创造条件再挂牌督办一批追逃追赃重点案件。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每一起追逃案件都有专门人员负责,不错过任何一个追逃和劝返机会。

通知》要求,用足用好法律规定的搜查、扣押、冻结和司法协助等侦查措施,第一时间切断犯罪嫌疑人外逃和赖以生存的资金链。充分认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开展追赃工作,尽最大努力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决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捞到好处。  (记者 周根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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