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激活空置楼宇 可获得1000万元扶持资金

13.05.2016  08:46

   天津北方网讯: 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中小企业局制发了修订后的《天津市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最大变动是,将楼宇经济绩效考核与资金扶持挂钩,扶持方向转向空置楼宇,扶持资金由一次性拨付改为按年度拨付,每个空置楼宇项目可获得1000万元支持。

  市财政局有关人士介绍,经过十几年发展,本市楼宇经济已发展成盘活资源、转型升级、创造财富、集聚新动能“立起来的开发区”,然而仍有相当部分空置楼宇未利用,有必要把扶持方向转向激活空置、闲置、“僵尸”楼宇上。新修订的《办法》,增加资金额度,强调精准支持。所称空置楼宇,是指经市楼宇经济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实施亿元楼宇项目的中心城区空置楼宇,具体形式包括商务楼宇,以及改造用于商务办公的商业楼宇、风貌建筑、工业厂房仓库等。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对每个空置楼宇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统筹用于改善区内楼宇服务环境。

  《办法》明确,专项支持对象为经市楼宇经济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的空置楼宇项目,可由单个楼宇独立申报,也可由多个楼宇捆绑为一个项目组合申报。项目立项后,市中小企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空置楼宇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市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将专项资金预算分批下达项目所在区县,市财政局先行下达40%市级补助资金;2016年度考核达标后再下达40%补助资金;2017年度考核达标后下达剩余20%补助资金。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暂缓拨付当年市级补助资金;对总考核不达标的,扣回项目获得的全部市级补助资金。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各中心城区定期将资金使用、楼宇空置面积消化等情况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中小企业局按照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对空置楼宇年度申报及考核,监督专项资金使用,以及跟踪检查、绩效自评和信息公开等。财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绩效评价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价。相关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并向社会公开其不良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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