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欠债“连累”前妻 婚内仍需共同承担

25.07.2015  19:15
债主起诉债务人与前妻共同还款获支持 拿回24万元

   天津北方网讯: 一女子起诉债务人追讨欠款,胜诉后却因债务人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就在索款无望之时,却发现在该债务纠纷诉讼期间,债务人与其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将财产转到妻子名下。该女子据此再提诉讼,要求债务人及其前妻共同还款。日前,该女子已顺利索回欠款24万元。

  2013年初,本市女子兰某打算到美国工作,经多方打听得知天津某投资公司可以办理境外工作身份,于是她找到了该公司。钱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同时也是法定代表人,其当即表示可以为兰某办理境外工作事宜,但是要求兰某先支付办理费用。出国心切的兰某先后4次向该公司账户打款共计24万元,并不断催促钱某尽快办理。然而,在2013年11月的一天,兰某突然接到朋友电话说钱某的公司已经在工商局注销了。感到诧异之余,兰某赶紧给钱某打电话求证,却怎么也打不通了。兰某又跑到当地工商局查询,发现该公司的确在几天前注销了。无奈之下,兰某一纸诉状将钱某及另一股东告上法庭,要求返还24万元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2014年2月,法院经审理判决钱某返还兰某24万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判决生效后,由于钱某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兰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钱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兰某感到十分失望,明明已经胜诉却无法拿回自己的钱。就在此时,另一个重要的发现使得案情峰回路转。原来法院在执行中调查发现,钱某和其妻苏某在2014年1月份办理了协议离婚,夫妻共同财产都转移到了苏某名下。于是,兰某立即到法院立案起诉苏某和钱某,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返还24万元费用和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法院经审理后,依据双方所举证据及陈述的事实,依法判决支持了兰某的诉讼请求,由苏某与钱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协助下,兰某拿回了属于自己的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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