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召开第63次常务会议

01.01.2016  10:06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昨天上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常务副市长段春华,副市长尹海林、何树山、阎庆民、孙文魁、赵海山、李树起和市政府秘书长于秋军、市长助理赵飞出席。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决定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4年1月1日本市正式实施了居住证管理制度并颁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两年内共有55.9万人领取居住证、30500人获得积分入户资格,为保障来津人员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管理,合理控制人口总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暂行办法》在试行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此次通过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对原有文件进行了完善,主要是规范了部分条款、理顺了审核流程、微调了积分指标体系,《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会议指出,实施居住证制度和积分入户政策以来,为外来人口落户本市打开了通道,发挥了保持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合理比例的作用,改善了人口结构、增添了发展后劲、增强了城市活力。此次对居住证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控制本市人口规模,加强外来人口服务管理,鼓励年轻、有文化、高技能人才在津创业就业落户,具有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加强居住证申领管理,严格执行积分入户申请相关规定,切实加大对虚假申报行为的治理力度。要进一步理顺优化审核流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教育,方便群众办理,切实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积分入户政策公平公正运行。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了市属国有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并严明了纪律要求,提出“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量身设置定额消费”等6个方面的禁止项。会议强调,制定《暂行办法》,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市属国有企业要严格遵守各项限制性规定,积极开展专项检查,明确责任、健全制度、保证公开、监督执纪,对顶风违纪者绝不手软、绝不姑息,切实做到规范有序、严格执行、不打折扣,把规矩立起来,让纪律严起来。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按照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的改革思路,分别从“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以及“控风险”“化存量”5个方面予以规范。会议强调,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管好增量、盘活存量,严格债务资金使用,有效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要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加强融资平台债务限额监管,强化制度保障、财经纪律和监督考核,确保《实施意见》落实到位。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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