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国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

15.08.2016  19:32
黄兴国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    和《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优化空间布局    注重内涵提升    促进转型发展   
   
   
   
来源:--天津日报        发布时间:2016-08-13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实施意见》《天津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对做好防汛工作作出部署

  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8月12日下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和《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密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按照城市定位要求,进一步发挥规划的先导和引领作用,提升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不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实现更高水平、更好质量、更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常务副市长段春华,副市长尹海林、曹小红、何树山、孙文魁、赵海山、李树起、赵飞和市政府秘书长于秋军出席。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本市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和《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年)》修订编制工作,在发展目标、人口和用地规模、生态红线等方面重点对接,确保规划有效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一基地三区”定位要求,优化本市城乡体系和空间布局,明确“双城七辅、七组团五十镇”的发展格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了城市开发边界线、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为本市“十三五”发展提供了空间保障。

  会议指出,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能够有效带动产业布局和资源整合,是调结构、转方式的基础和前提。《城市总体规划》体现了新发展理念要求,紧密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突出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突出生态特色和安全建设,更加注重城市发展的内涵提升和质量提高,是一个比较成熟的规划。要进一步做好修改完善工作,突出重点区域的功能定位,形成独具特色的城市发展新亮点。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进一步强化集约节约用地,坚决处理违法用地,盘活闲置土地资源,置换僵尸企业土地,依法收回逾期未开发土地,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各区要紧紧抓住规划修编的重要机遇,搞好各区规划与全市规划的衔接,做好土地收储工作,算好土地与资金平衡账,切实用好宝贵的土地资源,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此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有关部门要抓紧履行规划审批的各项法定程序,做好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衔接沟通,加大宣传解读力度。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紧密围绕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及警务运行模式,以让人民群众能够时刻感受到“民警就在身边、安全就在身边、公正就在身边、满意就在身边”为目标,明确了122项重点改革任务,制定了改革路径和相关措施。

  会议指出,《实施意见》以“四个在身边”为统领,提出了符合中央精神、具有天津特色的改革路径,改革任务涵盖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各层面、各领域。公安机关要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为抓手,按照改革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扎实抓好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要加强战斗力建设,提高反恐应急处突能力,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天津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6—2020年)》。《方案》聚焦热点难点问题,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激发教育内在活力,提出10个方面、37条改革举措,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教育管理体制、招生考试制度等改革内容。

  会议强调,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关系千家万户,涉及百姓切身利益。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增强教育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升教育质量,着力增强服务能力。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改革落到实处。要加强协作配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强化指导和监督,深入开展培训,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