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峰主持召开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

26.04.2017  09:32

  4月2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东峰主持召开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讨论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王东峰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切实把保护水安全和改善水生态环境作为践行“四个意识”的具体行动,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制度,严肃查处水污染行为,依法保障水生态安全。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段春华,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赵飞,副市长曹小红、何树山、阎庆民、孙文魁、赵海山、李树起和市政府秘书长于秋军出席。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市、区、镇(街、乡)、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层层落实任务和责任,以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库、水域等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底数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效果清单,实施全覆盖管理,有针对性地治理和管护,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治理和保护水环境。要全面落实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和水库管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防洪防涝、水资源利用和监管执法等八项重点任务,有效解决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改善的突出问题。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好今年防汛防洪防涝工作,对病险水库、河流险段和市区低洼地段、棚户区等逐一排查,超前防范安全和搬迁,逐项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万无一失。要加快水利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切实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认真做好抢险装备、物资储备、道路整修等防汛准备工作,及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属地党政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强化考核问责落实,认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建设美丽天津做出新的贡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