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25.01.2016  22:39

 

津民营组通﹝201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天津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县、各部门(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6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工作要点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津党发〔2013〕27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新理念,适应新常态,抓住新机遇,培育新动力,拓展新空间,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全力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再上新水平,2016年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70万户以上,民营企业达32万户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达48%以上,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美丽天津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围绕民营经济提质增效,在推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上下功夫 1.持续推进百户民营企业集团培育发展行动。推动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健全和落实“包户帮扶”工作机制,针对民营企业技术、产品、人才、市场、融资、用地、项目等方面服务需求和困难问题,实施“一企一策”。依托社会优质服务资源,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开展个性化咨询诊断服务,提供“量身定制”解决方案。落实资金奖励等各项扶持政策,全力打造一批规模大、实力强、产业优、效益好的民营大企业大集团。 2.持续推进千家民营科技型企业提质增效行动。结合“十三五”期间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进一步推动实施《千家民营科技型企业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以推动民营科技小巨人企业能力升级为核心、规模升级为支撑、服务升级为保障,创新完善服务措施,引导各类资源和服务向企业聚集,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型企业成为市级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提升民营科技型企业的整体质量,力争2016年再培育300家以上民营科技型企业提升为科技小巨人企业,服务和支持500家以上民营科技型企业实现提质增效。 3.持续推进万家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行动。加大对转型升级企业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学习借鉴成功模式,加快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步伐。大力推进民营企业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和经营模式转型,化解过剩产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品牌产品。持续推进一批民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打造一批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产品,促进一批民营企业兼并重组,扶持一批民营企业向产业高端和现代服务业转型,关停淘汰一批落后产能民营企业。着力巩固转型升级成果,加大政策落实和跟踪服务力度,确保首批确定的三年1万家以上民营企业全部完成转型升级,实现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就业不减、资源节约、环境改善的目标。 二、围绕增强民营经济活力和核心竞争力,在推动大众创业和企业创新发展上下功夫 4.大力推进大众自主创业和就业服务。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众创空间等各类创业载体建设,通过政策扶持,促进各类创业创新要素聚集对接。全年重点支持3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项目;认定支持一批众创空间。积极开展双创周活动,通过政策宣传、服务对接、展示交流、信息发布、举办大赛等活动,营造良好创业氛围,激发各类人员的创业热情和活力。 5.大力实施民营企业高端人才培训计划。持续开展针对民营大企业大集团和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系列培训,举办民营企业清华高端总裁研修班、青年企业家港澳研修班等,帮助其开拓视野思路,更新思想理念,提升战略决策、经营管理、市场运作和开拓创新能力;加强以“四信”为主要内容的理想信念教育,举办民营企业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提高民营企业家的政治思想觉悟;加强民营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培训和评价制度建设,推动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全年培训各类高端人才1000人次以上。落实市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 6.大力实施民营企业品牌战略计划。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积极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打造知名品牌。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知识产权投入,获取一批有影响力的核心专利,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积极宣传落实新《商标法》,维护企业商标权益,支持民营企业争创全国驰名商标,落实奖励政策。制定《天津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县和示范企业实施方案》及《天津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区县和示范企业评选审查标准》,开展商标实施示范评选工作。力争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商标注册率达到85%以上;民营科技“小巨人”企业商标注册率达到100%;“杀手锏”产品企业商标注册达到每企一标,关键产品一品一标;实现全年商标注册申请20000件、国际商标注册50件、驰名商标申报4件和著名商标认定80件的目标。 7.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产业链推动创新链,依托“一区二十一园”产业布局,健全产学研公共服务平台,发展产业技术战略联盟,完善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服务协作体系。支持民营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联合,建立一批院士专家工作站、高水平的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跨境研发中心,实施一批产业创新重大项目,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和产品创新。支持一批民营科技型企业开展“制造+服务”、“龙头企业+引进培育”、互联网跨界融合等商业模式创新试点,探索从制造向服务延伸、加速扩张或裂变式发展的新路径。充分发挥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优势,完善民营企业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与民营企业产品、资本、市场有效对接,落地转化。加快培育和认定一批“杀手锏”产品和重点新产品。 三、围绕破解民营企业融资瓶颈,在推动企业股改、上市挂牌及融资担保服务和共享发展上下功夫 8.大力引导支持民营企业股改、上市挂牌。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协调推动和督促考核机制,按照“四个一批”和“三表两册一单”的要求,丰富完善上市挂牌企业资源库,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坚持目标需求导向,落实各区县政府、市相关部门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督查考评;加大对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工作力度,将民营企业股改完成情况和上市挂牌情况纳入区县年度工作考核。切实加强宣传推动,编发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上市政策汇编,深入开展针对性指导培训等服务活动,增强民营企业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的积极主动性。 9.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补偿政策,明确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时点,提高对高新技术中小微企业、科技小巨人、出口型外贸和涉农中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的风险补偿比例。鼓励各区县政府出资设立区域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贷款贴息、偿债搭桥、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 10.大力推进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支持民营资本出资设立中小型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金融及金融服务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协同创新,开发和推广符合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完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支持设立政府发起或引导的融资担保公司,鼓励区县做大做强政府出资的融资担保机构,建立健全担保资本金动态补充机制,提高民营企业融资和抗风险能力。完善区县金融超市功能,推动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融资对接。 四、围绕拓宽民营经济发展领域,在推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开放发展上下功夫 11.大力开展民营企业与国企、外企对接合作活动。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部署要求,继续推动国有企业放开搞活。积极搭建国企与民企对接交流平台和通道,及时发布国有企业招股招商信息,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股改上市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比较优势,广泛开展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合作交流活动,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以独资、参股、控股等形式,在航运物流、国际贸易、融资租赁、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研发设计等行业和领域加强与外企的合资合作。 12.大力实施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继续完善“走出去”服务体系,健全内外结合的协调协作机制。加强境外投资信息平台建设,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实时信息咨询服务。抓住用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机遇,加强面向东盟、中亚、中东等重要地区的对外投资合作,加快境外产业园区建设,为企业“走出去”投资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简化对外投资核准手续,促进企业对外投资便利化。支持民营经济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贸易,促进产品“走出去”。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参加亚欧博览会、东盟博览会、广交会、京交会、加工贸易博览会等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13.大力推进京津冀民营企业协同发展。深化与北京、河北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合作交流等工作主管部门互动交流,充分发挥三地工商联、商会协会等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京津冀民营经济系列产业对接活动;搭建三地民营经济信息服务平台,以信息互动推动资源共享;加强京津冀区域信用体系及信用奖惩、知识产权保护,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区域联动机制。 14.精心筹办第四届全国民营企业贸易投资洽谈会。积极推动前三届全国民洽会签约项目的落实工作。4月份,启动第四届全国民洽会筹备工作。大力宣传推介天津自贸区,积极“走出去、请进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洽谈活动。6月份,举办全国民营企业天津行活动。10月份,举办第四届全国民洽会,确保活动效果好于前三届,吸引民营企业签约项目超过往届。 五、围绕营造良好投资发展环境,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效能和和谐发展上下功夫 15.创新和完善民营经济载体功能体系。进一步加快完善各类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盘活园区现有闲置土地,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提升产业层级和承载力,打造一批产业集约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良好的民营经济发展新高地。加快盘活空置楼宇,不断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全面提升商务楼宇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客户服务等软硬件环境,为入驻楼宇的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16.创新和完善民营企业公共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民营经济公共信息化网络服务平台,积极构建“1+16+17”的平台网络体系,与市有关部门信息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加大政策、政务和服务等信息公开力度,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全方位信息服务。 17.创新和完善民营企业诚信管理服务体系。落实《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完善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措施,推动各部门加强内部公示系统建设,提高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真实性。修订《天津市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暂行办法》,加大对警示失信和严重失信企业的抽查监管力度,健全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约束机制。鼓励社会征信机构积极参与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信用信息在政府社会管理中的应用。 18.创新和完善政策落实和舆论宣传工作体系。组织市有关部门、各区县,以及商会协会,开展政策大讲堂、培训班、现场咨询等服务活动。制定2016年度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宣传报道方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政策访谈等形式,讲解扶持民营企业政策;组织新闻媒体报道各区县、市有关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思路举措和进展成效;做好典型宣传,推广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科技创新、转型升级、上市融资的成功经验。强化舆论监督,形成舆论压力,推动问题解决。 19.创新和完善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体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对民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举办法律风险论坛、法律大讲堂等活动,提高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开展民营企业法律体检活动,组织律师“一对一”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维护民营企业的财产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各项合法权益,营造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20.创新和完善民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参与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创先评优活动。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对各行业民营企业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广泛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弘扬企业安全文化。发挥专业机构的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安全咨询、安全评价及安全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 21.创新和完善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检查考核体系。落实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考核办法,完成对16个区县和市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开展区县民营经济发展绩效季度评估。发布并组织实施《天津市民营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配合全市经济发展工作互看互比互学活动,组织市、区县民营办和工商联系统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成果观摩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