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土保持条例实施一周年成效明显

20.10.2015  11:55

  中国水利网站10月19日讯 (记者 赵新 通讯员 杨永兵) 《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省水利系统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切实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监督执法,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生产建设单位遵法守法意识不断提高,全社会支持参与水土流失防治的热情进一步激发,水土保持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夯实,为加快全省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建设和谐美丽新山东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

  抓好学习宣传。2014年6月12日,省政府新闻办在济南举行《条例》专题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系统解读,省政府法制、省水利厅负责同志参加。中央驻鲁新闻机构和省内主流媒体等40多家宣传单位参加新闻发布会并进行报道,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积极反响。《条例》正式实施后,各级都开展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活动。在2015年初召开的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会议上,对《条例》的贯彻落实进行了具体部署。2015年6月,省厅联合山东水土保持学会,在日照市举办300多名行业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班,系统培训《条例》法规条文及相关技术要求等内容。我厅还投入经费20万元,联合山东电视台制作《山东省水土保持工作纪实》宣传片。各市、县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以及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进行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切实搞好《条例》宣传。

  抓好配套制度建设。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是贯彻《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2014年国家出台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征收标准后,省厅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发改委、物价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单位研究制定我省落实意见。经过反复调研论证,省直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分别自2015年3月1日、3月15日起执行。新的收费《办法》对补偿费的性质、征收的范围和对象、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了矿产资源开采类项目建设期按面积、生产期从量的计征体系,将大幅提高各级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有利于持续增加水土流失治理投入。此外,根据《条例》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新规定,省厅又组织对《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目前已形成初稿,计划2015年底前完成。各市、县正积极出台落实《条例》的地方配套法规,目前菏泽、潍坊、聊城市已完成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抓紧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条例》将“水土保持规划”单列一章,充分体现了规划在水土流失防治中的重要作用。《条例》实施以来,省厅组织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技术承担单位,加强调研论证,加快编制工作进度。先后完成了“全省水土保持区划”、“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定”、“全省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划分”等核心专题报告,在征求各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山东省水土保持规划》初稿。9月22日,召开了规划技术审查会,由全省水土保持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和特邀专家组成的审查专家组对规划内容给予充分肯定。计划进一步修改完善后,11月份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尽快上报省政府审批。各市、县水土保持规划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中,大部分市、县已完成规划初稿。

  着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坚持示范带动战略,抓好中央及省财政扶持的重点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建设精品工程,辐射带动面上水土流失治理。2015年以来下达沂蒙山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省财政补助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等省以上项目45个,计划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5平方公里。对这批项目,在抓好项目设计和施工质量的同时,重点抓好工程进度,以期尽快发挥效益。针对前期坡耕地治理项目审批相对滞后的情况,分管厅长多次带队和省发改委协调,双方同意今后项目下放各市发改委审批,加快审批进度。对各地工程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共印发全省重点水土保持项目进展情况通报2期。目前,我省2015年下达计划的沂蒙山区和省财政项目,全部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并开工建设,工程进度较以往大幅提前。此外,各地认真贯彻《条例》有关规定,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涌现出了兰陵产业合作社、栖霞水利联合体、泗水万紫千红大户治理等一大批先进典型,成为新形势下推动水土流失治理的一支重要力量。

  强化监督检查。2015年,省厅下发《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鲁水保字〔2015〕13 号)、《关于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鲁水政字〔2015〕2 号)两个通知,其中前者检查内容主要是各地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情况,包括水土保持组织领导、水土保持规划、预防与治理、监督管理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等;后者检查内容主要是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行政执法督察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等工作。这两项检查工作分别计划于2015年底前完成。此外,切实加强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监督检查。2014年10月,下发《关于开展省批生产建设项目2014年度水土保持集中监督检查的通知》,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对2013年底前我厅审批但尚未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584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集中检查,重点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2015年以来又联合水利部黄委、淮委、海委,在有关市、县的配合下,对日照机场、华能石岛湾核电厂、国电泰安热电厂等69个部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大型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或印发书面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适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形势,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县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指导列入全国第二批监督管理能力县建设名单的70个县,围绕“五完善、五到位、五规范、五健全、三提高”的目标,狠抓措施落实,全面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各能力县都以政府或部门联合发文形式出台了相关规定,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作为生产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明确了开展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要求;普遍建立审批项目数据库,每年开展专项检查1-2次;水保方案审批率达到90%以上、水保设施验收率逐年提高,很多县(市、区)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编报从无到有、水保收费从无到有,实现了质的飞跃。

  加强技术服务单位管理。依法全面加强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监管是《条例》的一条创新性制度规定。贯彻好这项规定,首先是要对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深入宣传动员。今年6月份举办的全省水土保持技术培训班,要求全省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法人全部参加。厅水土保持处负责人亲自授课,向各单位法人详细解读了《条例》有关规定,明确了具体要求。目前,我厅正组织山东水土保持学会,对全省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起草对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服务质量评价的具体规定。

  搞好水土保持监测。协调省水文局投入水土保持监测经费50万元,2014年底建设完成全省水土保持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和监测数据的快捷高效管理。2015年积极争取将80万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专项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已到位40万资金。目前,覆盖全省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已初步建立,建成的29处水土保持骨干监测站点,覆盖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可每天24小时不间断开展水土流失动态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