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狠抓“三水”治理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15.03.2017  15:34

2016年,天津市认真贯彻《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不断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狠抓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村污水“三水”治理,从源头上促进天津市水环境质量改善。

一是狠抓工业废水防治。通过“关停一批、迁入园区一批、接入污水处理厂一批、升级改造一批”,全市1152家废水直排工业企业治理工作和92个工业渗坑废水治理已全部完成;专项整治重点行业,排查和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148家;深化工业污染源监管,涵盖全市污水排放量91%以上的企业已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主要污染指标实时监控;全市60个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和在线监督管理。二是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启动110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实行污水处理厂月监测排名制度,全市重点监管的污水处理厂出水达标率已由2013年的51%提高到94.7%,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泥处理处置。三是推进农业农村污水防治。全面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全市共划定禁养区149个,禁养区面积1911.37平方公里,需关闭或搬迁养殖场、专业户105家,已全部完成;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125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工作全部完成。四是加强水环境综合管理。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增加109个市控考核断面和省界入境断面,实现主要省界入境河流和各区县跨界河流全覆盖;建立水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完成40座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定期公开水质信息,建立引滦水环境监测补偿机制。五是提升水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开展水污染防治百日行动,检查工业企业655家次,工业园区29个,医疗机构58家,立案处罚47件;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排查,全市共排查涉水工业企业1109家,发现超标排污情况42起,均依法立案处理,对5起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移送公安部门,对11家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严厉打击了企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

2016年,全市20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50%,比基准年(2014年)下降15个百分点,优于国家60%的考核要求;海河三岔口、南运河井冈山桥等4个断面水质实现质的变化,分别由Ⅴ类、劣Ⅴ类提升到Ⅳ类标准;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主要河流断面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