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水泥罐车撞死骑车人 肇事司机投案被判刑

21.07.2015  16:36

   天津北方网讯: 本市一名男子驾驶重型水泥罐车转弯时未留神,将一名骑车人撞死,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判处刑罚。

  被告人张某,男,33岁,原系某工程队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司机。2014年8月的一天早晨,张某驾驶其工程队一辆重型水泥罐车,行至本市河东区某学校门口向右转弯时,正遇同向骑行的刘某通过校门口。张某由于观察不周,直接将刘某撞倒。经学校门卫提醒,张某才意识到刘某倒地,随即下车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报警。刘某当场死亡。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为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日前,河东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检察官提示,希望广大驾驶者引以为戒,小心驾驶,注意安全。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出行时遇大型工程车应当尽量保持距离,防止因剐蹭等原因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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