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局市制定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26.12.2016  16:34

                                 

              为加强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的管理,做好生态红线的管理维护工作,进一步规范细化管理要求和工作程序,市规划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规划管理实施细则》。

按照生态保护区域规模不减少,生态质量不降低,生态环境不被破坏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本市发展建设实际情况,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范围内各类建设活动情况进行了梳理,将本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内建设情况分为与保护相关的配套设施和工程、重要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建设,或对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界线进行局部调整四类情况,明确了各类建设情况的适用范围、报审程序等相关内容,工作过程中充分听取吸纳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议,期间多次组织进行研究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实施细则》各项条款具体内容,并与相关法规条例进行了衔接,切实加强本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的管理实施工作。

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是对本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等文件的细化,更加具有操作性,必将对本市生态保护启动很好的规范和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