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做好应对工作

14.10.2015  20:48

天津应急管理

  经预测,天津市10月14日至17日空气质量将达到重度污染,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4】53号)规定的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条件,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

  请各区县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采取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Ⅲ级响应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采取限产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

  3.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中心城区及滨海新区核心区道路每日机扫2次以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保洁2次以上;对于可机扫水系道路的作业频次按照市市容园林委《重污染天气道路机扫水系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5.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

  6.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7.外环线以内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Ⅲ级响应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公众要做好自身防护: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同时,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减少景观灯光开放时间,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执行《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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