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法制办严把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关口

09.03.2016  20:18

                         

近日,天津市河北区法制办对拟上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草案《河北区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和《河北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法律审核,经认真研究,建议暂缓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在收到提交的两份相关材料后,河北区法制办对两份草案进行了认真研讨,依据《天津市城市桥梁桥下空间使用管理办法》、《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和《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相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不具备将其形成以区政府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布的必要性,并据此形成法律审核书面材料反馈至起草部门。同时河北区法制办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决定、公布等相关问题作出详细解释,并建议其转成贯彻落实市里相关文件精神的工作实施方案、内部责任分工或工作机制和相关配套制度等。通过此次法律审核,起草部门和相关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对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积极作用。

目前,各基层单位普遍存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认识不清,按法定程序和要求制定的意识不强等现象。下一步,河北区法制办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力度,加大备案审核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究。在上年度进行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基础上,建立清理长效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