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深入开展河湖水环境 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三大行动”

09.12.2017  00:54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天津市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方案》,在全市域河湖水域持续深入开展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三大行动”,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突出排查全覆盖,强化系统治理,力求显著提升水环境质量和面貌。11月15日,市河长办主任、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孙宝华主持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三大行动”任务。自今年11月份“三大行动”开展至今,全市已累计排查河道893条、湖库121个、坑塘5287个,排查问题1005处、整改486处。

   一是开展大排查行动。 对全市所有水系、河道、水库、景观湖和农村坑塘沟渠开展全方位排查,主要排查河湖水质、口门污染、水面污染、环境垃圾污染、排水设施污染、违法违规行为等六方面内容,通过集中排查、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畅通监督渠道等方式,做到排查全覆盖、线索早发现、问题全知晓,所有问题分门别类建立台账,列入问题清单,纳入河长制“一河(湖)一档”管理。同时,进一步明确河长巡河责任,实现河长巡河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开展大治理行动。 牢牢抓住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巡查排查发现的问题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追根溯源、标本兼治、快速有力的原则,逐一明确治理任务并建立台账,确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坚持快速治理、依法治理、铁腕治理、科学治理、生态治理和长效治理,针对不同类别问题采取不同治理手段,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快速处置,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知立改,全市水环境质量和面貌持续改善。

   三是开展大提升行动。 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明确水环境治理阶段性目标,到2020年,全市河道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25%以上、力争达到40%,劣Ⅴ类水体比例低于50%、力争降至40%。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水平,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计划安排,推动完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污水处理标准全部提高到准Ⅳ类~一级A标准,今年底环外各区10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部完成。进一步提升水环境整体面貌,发挥以水带城作用,采取截污治污、生态治河、水系循环、绿化美化多措并举,充分存蓄利用地表水资源,依托河流水系建设大水大绿生态廊道,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城乡水环境面貌。进一步提升水环境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和发挥市、区、街镇、村四级河长作用,完善河长巡河、水质监测、日常保洁、执法监管、应急处置、考核监督等制度,落实专业管护队伍,在全市建立党政主导、属地负责、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为确保“三大行动”深入开展,全市各区均已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三大行动”领导小组,编制完成各区“三大行动”实施方案,人员队伍全部集结到位,全力开展各项工作。 一是实施清单管理, 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五个清单”台账,纳入市河长制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是突出顶层设计, 编制完成天津市水资源统筹利用和保护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通盘考虑、统筹推进,分轻重缓急推动实施。 三是强化考核问责, 建立水环境考核奖惩机制,引入第三方对各区河湖进行水质监测评价,各区组织开展情况纳入区级河长年终考核内容,对排查不实、治理不力、提升不到位的,按照市河长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从严追责问责。

  

扎实推进 高效落实 全面开展市河湖水环境 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专项行动
  11月15日市河长办组织召开全市河长制工作会议,水利厅
我市农村水环境排查问题整改进入收尾阶段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水环境排查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64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和市领导对农村水环境排查问题整改工作的批示精神,市水务局组织全市10个涉农区按照《工作方案》开展农村水环境问题排查和治理工作。全市共计排查出问题8742个,其中一般及中度问题6568个,较严重问题2174个。截至11月中旬,蓟州区、西青区、东丽区、宁河区已全部整改完毕,宝坻区、武清区、津南区和北辰区一般及中度问题整改完毕,全市整改一般及中度问题6564个,整改完成率99.水利厅